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11-20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8〕37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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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号公告】《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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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号)。

现公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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