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缓缴期间是否加收滞纳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不收滞纳金。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2.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纳税咨询-回复选登 2022-10-17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