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怎么填写?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均需填列“期末余额”和“上年年末余额”两栏。
资产负债表的“上年年末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相一致,应按照本年度的规定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年末余额”栏内。
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主要有以下几种填列方法: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
如“短期借款”“资本公积”等项目,根据“短期借款”“资本公积”各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
有些项目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如“应付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
“预付款项”项目,需要根据“应付账款”科目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减去与“预付账款”有关的坏账准备贷方余额计算填列;
“预收款项”项目,需要根据“应收账款”科目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金额合计填列;
“开发支出”项目,需要根据“研发支出”科目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应付职工薪酬”项目,需要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需要根据相关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项目的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如“长期借款”项目,需要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收回数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如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项目,应当根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固定资产”项目,应当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备抵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需要根据“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的分析汇总数,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初级会计实务(2022年)》
上一篇:
资产负债表是什么?
2023-01-13
下一篇:
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怎么填写?
2023-01-13
推荐 阅读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规定,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6-04-17
合肥市个人出租房屋(不动产)代开发票需要交多少税?(2026年)
这里说的个人是自然人。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税种比较多,且房屋性质不同、租金不同等涉及优惠政策也有差异。比如,个税部分税务局会有核定征收或免税,还有地方会按“综合征收...
2026-04-17
受益所有人信息要备案中,哪些主体需要备案?哪些主体不需要备案?
需要备案的主体有:
1.公司(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合伙企业;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
定的...
2026-04-17
哪受益所有人信息要备案中,些情形承诺后免于备案?
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的情形如下:
1.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2.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3.不存在股东...
2026-04-17
什么是受益所有人?判定标准是什么?
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受益所有人判定标准:
标准1: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
2026-04-17
我们是一家制造公司,2025年11月签订合同时采购方就提前一次性预付了全额货款。2026年2月我们按约定发货交付了设备并经验收合格,那这笔货款我们该确认202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还是2026年度的?
应当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即2026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
2026-04-09
蔬菜罐头是否属于适用9%税率的农产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规定:“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所列的国家标...
2026-04-09
纳税人发生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一项应税交易具体应如何适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
2026-04-09
增值税法实施后,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
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2026-04-09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十一条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
2026-04-09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应当如何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
2026-04-09
加油站自有车辆的自用油如何征收增值税?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九条规定:“ 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以下情形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一...
2026-04-09
生产企业外购的哪些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退(免)税?申报时应如何填写?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附件1-27《业务类型代码表》规定填写。...
2026-04-09
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其进口环节增值税是否免征?
一、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63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
2026-04-09
我公司对外提供服务,未签订书面合同,在服务过程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客户尚未付款。该项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否已经发生?
纳税义务已发生。依据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日,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因此,即使客户尚未付款,你公司已经开具发票,...
2026-04-09
我公司对外提供咨询服务,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未约定具体的付款日期,收款后开具发票。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由于你公司未在合同中确定付款日期,因此依据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你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已经收到款项,则纳税义务为收...
2026-04-09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能否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规定:“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
2026-04-09
对于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
2026-04-09
企业在申报时出现“强制类申报比对不通过”情况,在强制提交后就无需跟踪处理情况,这样处理是否正确?
不正确。
若系统出现“强制类申报比对不通过”,纳税人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报表】,修改后可重新提交;也可以点击【强制提交】,但会产生申报比对异常转办事项,...
2026-04-09
2026年1月1日起,滴滴发票抵扣要写明员工身份证信息才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2026-03-23
关注公众号
复制链接
微信


关注公众号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33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