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公账户中产生的交易手续费,是否需取得增值税发票才能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首先,银行提供的服务也是增值税应税服务的一种,银行应当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对“金融服务”的相关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其中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就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再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公司对公账户中产生的交易手续费,应当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顺便提醒一下,一般纳税人账户手续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五条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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