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第二季度开具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元,申报时在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无法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上述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


所以,根据上述规则,2022年第二季度小规模纳税人不再享受减免政策,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的征收率开具发票,在纳税申报时无法选择减免性质代码的,建议去大厅申报。


据了解,有的财务人员会在电子税务局按照1000/1.01*3%=29.7元申报,征期过后去大厅按照1000/1.03*3%=29.13元更正申报,然后申请退税。实务中,财务人员可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后决定如何处理。

1.《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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