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
个人所得税

企业未按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会面临什么税收风险?

企业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被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非货币性福利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一般企业给员工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实务中很多企业给员工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都没按照税法的要求申报个人所得税。比如发放给员工的一些生活用品;由企业免费为职工提供外租的住房设施和设备;租赁房屋给高管居住等。


2、特殊情况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解答,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住房公积金超比例或基数发放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超过法定扣除比例和扣除上限额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实务中对于超出部分很多企业没有尽到代扣代缴的义务。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面临的处罚


企业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被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4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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