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时有什么差异?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减免,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减少,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一并减免。
(2)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3)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例1】某商贸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2021年6月只开具普票(不含税销售额12万)且无消费税,则该企业6月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额均为0。(适用上述第(1)条优惠政策)

【例2】某商贸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2021年6月只开具专票(不含税销售额8万)且无消费税,适用增值税减按1%,城建税税率7%且当地给予了小微企业50%的普惠性政策,则该企业6月增值税税额=80000*1%=800元;城建税税额=800*7%*50%=28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额均为0。(适用上述第(2)、(3)条优惠政策)
【例3】某商贸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2021年6月只开具专票(不含税销售额12万)且无消费税,适用增值税减按1%,城建税税率7%且当地给予了小微企业50%的普惠性政策,则该企业6月增值税税额=120000*1%=1200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额=1200*(7%+3%+2%)*50%=72元。(适用上述第(3)条优惠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备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优惠很相近,但是适用范围不同,前者只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后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同时适用。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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