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结算周期较长,部分票据不能及时取得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

注意:特殊情况下未取得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见《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