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成本是否需要单独核算?假如此类设施是与政府合作的,收到政府补偿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其中,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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