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税从价计征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1、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自2017年5月1日起,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由50%至70%统一调整为60%。)
3、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第八、十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44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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