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期货交易开仓时直接指定为到期交割的,是否也同时适用于套期会计方法?如此,该业务的最终执行有效与否,将取决于套期开始日现货与期货的价格差异。

如果在开仓时,就指定最终必须持有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则需要考虑该项期货合约是否适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第八条的规定,在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下,企业对该类期货合同在符合条件时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此时应适用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也就有可能适用套期会计方法。

1.《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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