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套期业务较为频繁的情况下,少数不符合高度有效性的套期业务能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作为业务收入或成本的调整?

对套期关系应逐笔指定、逐笔分析,对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规定的套期会计应用条件的套期关系,不适用套期会计方法,应将相应的商品期货交易按交易性金融工具的原则进行处理,相关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不调整业务收入和成本。除非在逐笔分析的基础上,认为不符合高度有效性条件和其他适用条件的套期关系对财务报表整体影响不重大,基于重要性原则可以接受该做法,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对此类情况,应当在“未调整不符事项汇总表”中列明正确的调整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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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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