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以非货币资产作为对价认购增发的股份,审计费和评估费是否可以从发行溢价中扣减吗?

如果在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以非货币资产作为对价认购增发的股份,按规定需聘请审计机构对拟购买资产的相关历史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及在必要时对其盈利预测进行审核的,则鉴于此时取得非
货币资产对上市公司而言通常构成一项企业合并交易,因此聘请审计机构对拟购买资产的审计、盈利预测审核等费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一条等相关规定,于发生时计入损益,不能冲减发行股份形成的股本溢价。

1.《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8条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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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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