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委托贷款作为一项金融资产可以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吗?

不可以。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委托贷款,没有活跃市场,通常不会在到期之前中途转让。并且委托贷款作为一项债权,其到期应收取的金额是固定或可确定的。但是,委托贷款在实务中通常不会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而是归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309页: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307页又规定“贷款和应收款项不应当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据此可以推断出:被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应当具有活跃市场。没有活跃市场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即使其到期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并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也不能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对于这一点,证监会公告[2010]37号也持有相同的立场。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307页、309页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