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承租人)与乙公司(出租人)签订了一份3年期的设备租赁合同,在第2年年末,甲公司提出合同增加赋予甲公司一项购买选择权,甲公司可在租赁期结束时以该设备届时的市场价格行权,且合理确定甲公司会行权;或提前1年结束租赁、以租赁实际结束日的市场价格购买该设备。乙公司经评估与甲公司达成一致。乙公司应如何处理?

在第2年年末额外赋予甲公司的购买选择权或提前终止租赁并以租赁实际结束日的市场价格购买标的设备的约定构成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第28条定义的租赁变更。在此类情形下,乙公司应在租赁交更日重新评估租赁分类,且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第49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变更后形成一项融资租赁,乙公司应当在变更生效日终止确认该设备,同时确认租赁投资净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28、49条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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