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体外诊断试剂,为了促进试剂的销售,A公司会向部分医院免费提供体外诊断仪器,并在合同中约定医院需配套采购A公司的试剂。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接近于这些仪器通常情况下的使用寿命。合同期间,仪器的所有权归A公司,合同期满后,仪器一般以名义价格出售给医院(或者无偿赠送,此处的名义价格通常可以忽略不计)。医药企业在“买试剂送仪器”销售模式下免费提供给医院的仪器应如何处理?
对于“交易是否包含租赁”,由于医院取得了一定期限内仪器的使用权,因此,该交易包含租赁。
在考虑出租人对租赁的分类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时,由于租赁期限内,A公司与医院之间并未约定租金,而是以“免费”的方式提供仪器给医院使用,租金的收取来源于未来期间的试剂销售款,因此,在不同的合同安排下,可能对未来能够收取的租金有着不同的约定,影响着出租人对租赁分类的判断结果。
(1)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医院在规定期限内的试剂最低采购量或采购额,或者虽然约定了最低采购量或最低采购额,但该等采购量或采购额按照正常利润水平计算的毛利不足以支持仪器成本和日管维护及修理支出的回收,则表明最终能否收回仪器成本和日常修理维护支出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此情况下,应当认为该项租赁虽然涵盖了仪器使用寿命的大部分,但仪器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由作为出租人的A公司享有或承担,因此应归类为经营租赁。在此模式下,A公司应当将这些免费提供的仪器作为其固定资产予以确认(从另一方面讲,此时对A公司而言,这些仪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定义,即为了出租目的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这些固定资产应当在相关合同约定的免费使用期内计提折旧,与相应期间内从试剂销售毛利中提取的租赁收入相配比。由于此处每期可确认的租金收入取决于试剂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因此属于“取决于指数或比率之外的可交租赁收款额”。根据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第38条和第41条规定对于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如果本期内试剂的销售量或销售额低于预期,或者相关试剂的毛利率下降,则表明其存在减值迹象,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就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最低采购量或最低采购额,且该等采购量或采购额按照正常利润水平计算的毛利足以支持仪器成本和日常维护及修理支出的回收,则表明最终能否收回仪器成本和日常修理维护支出的不确定性较小,相应地,可以认为这些仪器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医院,该租赁构成融资租赁,其最低租赁付款额等于合同期间内的约定最低采购量或最低采购额按照正常毛利率水平计算的毛利额(注:在实务操作中,还应当关注医院履行合同约定的最低采购量或最低采购额义务的意愿和财务能力,以及合同是否对医院的违约行为规定了有力的制裁措施,以将取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不确定性降低到最低限度。如果能否取得最低租赁付款额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则可能不能归类为融资租赁)。
本案例中,如果从医药企业视角构成融资租赁的,则医药企业作为仪器生产商或经销商的出租人,其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当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并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的余额结转销售成本。
在实务中,一些销售办公耗材的企业也采用类似的“买耗材送办公设备”的销售模式促进耗材销售。对这种销售模式下免费提供给客户的办公设备的核算,也应参照上述方法。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38条和第41条
2.《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