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银行历年收到的税收优惠和风险补偿金都是直接计入“一般风险准备”这个权益科目,而不影响利润表数字。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应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成本费用。银行收到的税收优惠及风险补偿金是否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是否需要做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以前年度的相关会计科目?

此处所列的各项税收返还和风险补偿金,均属于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而不应直接计入权益。同时,基于监管部门要求,应通过计提一般风险准备的方式,将相当于所收到的补助款的金额转入一般风险准备。即,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借:利润分配——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贷:一般风险准备
以前年度的会计处理(收到时直接计入权益)不恰当,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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