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后,企业采用净额法核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如果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大于资产的账面原值,则收到补助资金大于资产原值的差额如何处理? 如果收到的补助资金小于资产原值,则按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补助资金冲减资产原值后,对于固定资产的余额(即不足冲减的部分)是否应依然按照原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金额不会超过相关资产的购建总成本,所以本案例讨论所述政府补助金额大于资产原值的情况极少可能发生。如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较大,则应审慎分析其属于购买服务的对价还是无偿的补助、其对应单项资产还是多项资产、其涉及单一事项还是多个事项、是否存在超额退还条款等细节。只有在排除了其他各种可能性,并确信超出部分无需返还的情况下,才能将政府补助金额超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政府补助金额小于相关资产原值,且有充分证据表明该补助与相关资产存在紧密对应关系,则按照“净额法”核算政府补助时,将收到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原值后,应重新计算剩余使用寿命内的应计折旧总额,并在相关资产的剩余可使用年限内按原先适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6号——政府补助》(2018)五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