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前年度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的截至2017年1月1日的递延收益余额,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企业拟采用净额法核算,应在2017年1月1日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收益 贷:固定资产等 此处贷方的“固定资产”是减少的固定资产原值还是净值(即扣除累计折旧后的金额)?

当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下采用净额法核算时,在2017年1月1日对于上年递延收益余额按照该新准则的要求进行调整的具体方法为:按照该项补助摊销至2017年1月1日的余额,冲减相关资产的原值。即2017年1月1日应编制以下调整分录:
借:递延收益(按2017年1月1日余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按该项政府补助摊销至2017年1月1日的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6号——政府补助》(2018)五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