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政府补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背景:A公司投资设立了一家控股子公司。由于A公司投资设立的新公司和产业基地“属于产业项目科技含量高、项目投资大、发展前景好且意义深远,为有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推进该项目尽快竣工生产,产生经济效益,从而鼓励更多企业在当地投资发展”,当地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奖励投资方A公司4,143万元,第一笔2,000多万元已到A公司账户。

由于当地政府给予该补助的原因是A公司投资设立的新公司和产业基地“属于产业项目科技含量高、项目投资大、发展前景好且意义深远,为有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推进该项目尽快竣工生产,产生经济效益,从而鼓励更多企业在本地投资发展”,表明该项奖励资金是与A公司在当地的投资建设有关,可以认为属于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A公司选择采用“总额法”列报此类补助,则在A公司个别报表层面应将其确认为一项递延收益,以后随着子公司股权的转让逐步实现,从递延收益转入投资收益或其他收益;合并报表层面,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已被抵销,而批文中仅明确其为“奖励资金”,并未明确要求用于特定的非流动资产的购建,所以该笔补贴款可认为是一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到当年一次性计入合并利润表中的其他收益。即,基于本案例的特定情况,该笔补助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理可能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第8条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