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设备公司套餐(包括提供设备和提供后期维护服务)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背景:A公司是一家销售家庭和办公用净化水设备的公司。业务的主要模式为销售净化水设备,在客户缴纳一定的服务费后,A公司提供定期免费更换滤芯的服务。收取的服务费中包含人工费和滤芯耗材的费用。当前A公司又推出了一项新的业务模式“云净服务”,以套餐的形式,按月收取费用,免费赠送净化水设备,免费更换滤芯。 A公司提供云净服务的模式:每月收取58元,不收取保证金,服务期限为2年,一次性收取费用(会给客户适当的折扣),大约收取1,300元。到期后客户可选择续费续期,也可选择到期不再续费,净化水设备不再拆除。该模式下2年的收费可以弥补净化设备的成本。

合同中包括几个单项履约义务及客户续约的处理与14-159模式相同。
具体分析如何确认收入:
A公司应将合同的交易价格按照两个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由于在2年的合同期满之时,无论客户是否续约,净化水设备都不拆除,归客户所有,因此,实际上在净化水设备交付客户安装完成后,客户就能主导设备的使用并获得其全部经济利益,即:设备交付客户安装完成后客户已经取得的净化水设备的控制权,公司应将分摊至设备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对于更换滤芯的服务,应在服务发生时按照履约进度(比如:合同期限内需要更换的次数)确认服务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第10、12、13、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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