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佣金安排应如何处理?

下述列举与客户合同相关的不同类型的销售佣金的示例:
例1:佣金支付的时间
企业就员工签订的所有客户合同向员工支付4%的销售佣金。为了进行现金流管理,企业在完成销售时向员工支付一半的佣金(总体合同金额的2%)6个月后支付剩余的一半佣金(总体合同金额的2%)。即使应付款到期时员工己不再受雇于该企业,员工仍有权取得未支付的佣金。员工在第1年年初完成了500000元的销售。
企业将20000元(500000*4%)的佣金全部资本化,因为佣金是与所签订的合同相关的增量成本,并且员工有权取得未支付的佣金。支付的时间并不影响如果未取得该合同,这些成本是否会发生的结论。
例2:支付给不同级别员工的佣金
企业的销售人员就取得的每份合同获得10%的销售佣金。此外,企业的下列员工就销售人员谈判并签订的每份合同获得销售佣金:经理取得5%的销售佣金,区域经理取得3%的销售佣金。
企业将全部佣金资本化,因为这些销售佣金是增量成本,并且如果企业未取得合同则不会发生这些成本。新的指引不会由于取得佣金的员工的职能或头街的不同而不同。
例3:不同层级的佣金支付image.png虽然企业的佣金计划是基于一组合同(不是直接基于一个特定合同),但是如果企业没有取得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佣金就不会发生。因此,在企业确认负债时其应当确认一项与佣金相关的资产。企业应根据实际确定何时应当确认一项佣金支付的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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