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为什么使用特定商品作为评估计量单元,而不是履约义务?

使用“特定商品或服务”而不是“履约义务”作为评估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计量单元,是因为当企业作为代理人时,使用“履约义务”可能会产生困惑。代理人的承诺(其履约义务)是安排另一方向客户提供另一方的商品或服务。在此种情况下,特定商品或服务本身并非代理人的履约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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