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成立日期之前的活动产生的收入如何确认? 背景:制造商与客户签订了一份长期生产高度定制化商品的合同。客户基于滚动日历基础发出30天供应的采购订单(即,每30天发出一份新的采购订单)。采购订单不可取消,并且一旦收到订单,该制造商拥有对所有在产品收取款项的合同权利。为了满足客户的预期需求基于客户提供的不具有约束力的预测,该制造商将会预先安装一些商品。当客户发出采购订单时,该制造商拥有己完成的商品和其他部分完成的商品。

制造商确定每一项定制的商品代表一项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因为该定制商品不具有可替代用途,并且制造商在收到采购订单时即具有收取款项的可执行权利。如果在根据第一步满足会计上的合同标准时,制造商已经向客户转让了一项履约义务之内承诺的商品,应基于累计程度确认收入以反映主制造商在满足第一步标准时的完工进度。在计量履约进度时应包括反映客户己经控制的商品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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