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什么期间确认不可返还的预付费用? 背景:企业向客户收取50 元的一次性开通费,并签订每月价格为 100 元的月度合同。

企业得出结论认为,为注册客户而收取的开通费并不引起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因此其不代表合同中承诺的额外服务。相反,开通费是企业提供服务的预付款,应予以递延并在提供未来服务时确认。
在考虑确认开通费的期限时,企业考虑开通费是否为客户提供了关于续订企业服务的重大权利。在作出这一判断时,企业考虑定量和定性两项因素,例如:
1. 续订价格(每月100元)与提供相同服务的新客户的价格(每月100元+50元开通费=150元)进行比较,是否为客户提供了重大权利?
2. 替代服务的可获得性和定价(例如,客户是否可以在不支付开通费的情况下从另一供应商处获得实质相当的服务)。
3. 平均容户生命周期(如果平均客户生命周期远远超过一个月的合同期限,这可能是表明开通费激励客户持续取得服务的一个因素)
如果企业得出结论认为,开通费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将在预期客户在续订服务时因无须支付开通费而受益的服务期间内确认该费用。确定这一期限需要进行判断。
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得出结论认为,开通费没有向客户提供重大权利,则开通费实际上是对合同服务的预付款。因此,该企业将该费用确认为整体交易价格的一部分,在第一个月提供这些服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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