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取得用于建造自用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资本化?

不可以,土地使用税是对拥有土地并将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征收的一直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的规定,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和相应的单位税额征收的税项,即更多地是与土地在取得后的持续使用相关,而不是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相关。并且,如果出现对土地使用税的拒缴、欠缴或者延迟缴纳的情况,税务机关只能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罚款、税收保全措施等,但不能采取责令停工、不办理已建房屋产权登记等阻止房屋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措施以对企业进行惩罚。因此,土地使用税支出不属于使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必要支出,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费用化,而不能资本化计入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中。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


2.《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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