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以下背景,母公司从子公司购入固定资产,子公司清算注销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如何处理? 背景:2010年A公司经过批准,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整体进行资产评估,其房产及土地评估增值3000万元,评估后净值为5000万元。2011年底A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并于2011年12月28日出具了清算报告。在2011年11月A 公司将其房产及土地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出售给其母公司B公司,售价为3500万元(此处不考虑2011年计提的折旧),A公司确认了1500万元的清理损失,且清理损失税务机关也已认定为损失,同意其在税前列支。

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角度考虑,该项交易属于抵销内部逆流交易(子公司对母公司销售),虽然后续子公司已经注销,但交易的标的固定资产仍然保留在合并集团内,应当在合并报表层面继续保持其原先在B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的成本基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10年6月的评估调账,以及把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反映到B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有相应的会计准则规定作为其合理依据(2)2010年6月的评估结果客观地反映了该标的资产于当初的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3)截至2011年11月内部交易日,该项固定资产并未发生减值。在上述条件均成立的前提下,则在B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应当把A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资产处置损益予以抵销,将该标的固定资产在合并报表层面的计量恢复到以原先2010年的评估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金额,并且在A公司注销后延续该笔抵销分录的影响,直到标的固定资产提足折旧或者对外处置为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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