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超额亏损的联营企业未同比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时,投资者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例:A公司为B公司的联营公司,B公司持股比例40%,截止2012年A公司资产总额235,646万元、负债总额255,898万元,所有者权益-20,252万元。A公司自2007年投产以来,连年亏损,累计亏损为103,918万元。B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在投资期间,A公司除损益变动外,无其他权益变动)。且在2011年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计至零。 A公司的另一股东D公司对A公司注资2亿元,B公司放弃增资。增资完成后,A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83,666万元,D公司持股比例变更为74.34%;B公司持股比例变更为25.66%。

B公司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累计亏损,权益法核算已减至为零,剔除承担额外义务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A公司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影响外,其他未确认的B公司应分担的A公司的损失,应做备查账登记。
在本案例中,鉴于其他股东增资前该联营企业的净资产为负数,B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已经减记至零,因此,应当根据该联营企业接受增资后的净资产是否恢复为正数,确定B公司在权益法核算中的处理。
(1)如果接受增资后,该联营企业的净资产仍为负数的,则B公司对其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仍然保持零值不变,B公司账面也不确认资本公积变动,但应减少在备查簿中确认的未确认投资损失金额。
(2)如果接受增资后,该联营企业的净资产变为正数的,则应根据稀释后新的股权比例(25.66%)计算B公司在增资后该联营企业的净资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相应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进行调整,根据B公司股权比例下降的情况,将与所下降的股权比例对应的这部分“投资成本”转入“其他权益变动”。同时备查簿中不再有“未确认投资损失”。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42页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


3.《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

2022-04-27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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