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股权结构所示,A集团分别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A集团对B公司持股22.45%,但存在实际控制关系;A集团对C公司持股100%;B公司对D公司持股98.8%;A集团对E公司持股14.29%,D公司对E公司持股85.71%。 增资事项 2012年C公司对E公司进行增资,同时引入新公司F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E公司按收益法评估结果进行增资,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扩股完成后,对E公司董事会组成进行调整,增加一名董事,即由六名董事增加为七名,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C公司在E公司董事会中有权推荐不少于一名非独立董事。

对于母公司A集团而言,需根据另一新股东F公司是否也是A集团的子公司,而相应在合并报表层面作出不同的处理:(1)如果F公司同为A集团的子公司,则该项交易并不改变A集团所能控制的经济资源,属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内部交易,应当予以完全抵销,对A集团合并报表层面不产生影响;(2)如果F公司属于外部股东,则相当于通过本次交易,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处置了E公司5.02%的股权,在其合并报表层面也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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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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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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