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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3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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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注册意见

一、注册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明阳科技,837663)成立于2000年2月,注册资本3,870万元,注册地为江苏省苏州市,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座椅调节系统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共同实际控制人为王明祥、沈培玉、沈旸(父母及儿子),合计控制公司93.15%的股份。


(二)注册过程


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3年1月16日正式接收。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会对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阅。


北交所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审核意见,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无异议。


二、注册意见


根据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北交所的审核意见,我会认为,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北交所审核内容和审核序符合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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