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30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23〕198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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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及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批复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申请报告》(恒证字〔2022〕613号)、《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报告》(恒泰长财证字〔2022〕104号)、《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报告》(新基发〔2022〕13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投资)成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主要股东,核准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恒泰证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华融投资依法受让恒泰证券569,895,30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21.8806%)无异议。


二、恒泰证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三、你们在变更股东、实际控制人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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