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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0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小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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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化岗位责任制度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明确会计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的操作权限、操作程序等,形成分工牵制的控制形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指的会计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代替人工进行财务信息处理,以及替代部分由人工完成的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第 2 章 会计信息化的分权管理 


第 3 条 分权管理以保护本企业物资财产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为目的,体现“授权与执行、记录与保管”职能相分离的原则,要求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都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经手。 


第 4 条 会计核算程序编制人员负责编制程序,不得同时兼任会计信息录入、整理、分析操作,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随意修改已投入运行的会计核算软件。 


第 5 条 会计信息录入人员负责将会计凭证等会计信息资料录入计算机,操作运行会计核算软件,完成核算工作。该岗位不得同时担任现金出纳工作、会计核算软件编制工作,不能负责会计资料入机后的审核、校对工作。 


第 6 条 会计信息入机前、后的审核校对工作,不能由出纳人员或电算操作人员兼任。 


第 3 章 会计信息化岗位及其职责 


本着上述分权管理的原则,本企业会计信息化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第 7 条 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主要负责财务系统会计信息化领导工作,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设计,公司全面实施会计信息化的总体规划。 


第 8 条 财务部经理主要负责对企业会计信息化的管理。 


第 9 条 会计信息主管(或由会计主管兼任)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防止利用计算机舞弊行为。该岗位拥有系统中所有的操作功能,有权分配其他岗位的权限,设置期初数据,维护资料,增减科目等。


第 10 条 会计信息化操作岗任职人员必须持有会计电算化上岗证,相关岗位的具体职责如下表所示。

上传工作表_会计信息化操作岗及其职责一览表.png


第 4 章 附则 


第 11 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 


第 12 条 本制度自总裁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2023-02-06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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