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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产品技术先进性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整合型显示芯片的收入占比约为80%以上,大多为TFT LCD产品且分辨率集中在HD及以下;在分离型显示芯片方面,分离型显示驱动芯片的收入占比较低且下降明显,2022年上半年仅为2%,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主要为外采后直接销售。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
(1)未来显示芯片市场需求是以整合型为主还是分离型为主,同时发展两种类型显示芯片技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做法是否一致,是否有助于发行人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
(2)分离型显示芯片中,显示驱动芯片、TCON芯片和电源驱动管理芯片哪种技术更为成熟、对应产品更可从国内市场获得,发行人TCON芯片技术储备如何;
(3)在研的“外置RAM FHD全高清移动终端AMOLED整合型显示驱动芯片”项目与目前在售的AMOLED产品相比,相应技术指标是否有大幅提升,其未来市场前景如何,使用90nm低阶制程工艺实现与55nm AMOLED芯片相当的制造性能在产品实际应用中可能存在的优势与不足。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关联交易
根据申报材料:
(1)发行人帮助京东方实现国产替代,2022年以来,为实现第三阶段的发展目标,开始向致新科技定制化采购晶圆后自主委托封测厂进行封测,并已与致新科技成立合资公司(发行人控股)。
(2)定制化采购晶圆后自主封测的业务模式未来会逐步替代向致新科技直接定制化采购成品。
(3)京东方已出现订单延后提货,京东方可选择的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供应商相对较多,发行人定制化采购晶圆后自主封测的业务毛利率较低。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与致新科技合作模式变化情况、相关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合作具体安排及对发行人的影响,京东方、致新科技及发行人是否与其他企业存在类似合作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结合与京东方合作优势、合作模式变更的影响、京东方订单延期等事项,补充披露发行人对京东方销售收入、盈利是否具有持续性,相应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3)对上述事项进行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1)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