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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1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小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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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损存货管理制度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1.及时处理废损存货。 


2.有效降低存货成本。 


3.优化废损存货处理流程。 


第 2 条 使用范围 


1.在库存货的废损处理。 


2.生产现场或其他存货使用现场废损存货的处理。 


第 2 章 在库废损存货处理 


第 3 条 存货在库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存货毁损、变质、霉烂造成损失时,必须及时填制“废损报告单”,上报审批。 


第 4 条 仓储部经理和总裁根据各自的审批权限对废损报告单进行审批,出具审批意见,仓库根据审批意见对在库废损存货进行处理。


第 5 条 仓库及时将废损存货的报表报告报送财务部,财务部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账务处理。 


第 3 章 生产现场报废存货处理 


第 6 条 生产辅助品报废处理 


1.生产辅助品的报废分正常报废与人为报废。正常报废按“以旧换新”原则给予更换,人为原因报废按物品价值给予相关责任人适当处罚。 


2.生产辅助品的报废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工段长确认后,由车间主任签字。 


3.车间技术人员对拟报废的生产辅助品进行复核,确定其是否确已没有使用价值。 


4.将报废生产辅助品送企业废品仓存放,废品仓工作人员履行入仓手续。 


第 7 条 生产半成品报废处理 


1.生产半成品的报废由车间工段长填写报废单,车间主任对拟报废品和报废单进行审核。 


2.车间技术人员对拟报废的生产辅助品进行复核,确定其是否确已没有使用价值。 


3.确定已报废的半成品,须同其他半成品进行分类存放,严禁混放。 


4.将报废生产半成品送企业废品仓存放,废品仓工作人员履行入仓手续。 


5.对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半成品报废,要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 4 章 其他存货的报废处理 


第 8 条 其他存货报废申请由存货使用部门或存放部门提出,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 9 条 财务部对拟报废的存货申请单进行财务审核和折价计算。 


第 10 条 需要对拟报废的存货进行检测或复核以确认其是否确实需要报废时,由质量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或外请人员对存货进行检测或复查。 


第 11 条 根据授权审批制度需要由总裁进行签字确认的,应及时送总裁进行审批。 


第 5 章 附则 


第 12 条 本制度自总裁审批签字后生效。 


第 13 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2023-01-18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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