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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设立股权子公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请就你公司对拟设股权子公司的管控安排进行补充说明,包括合规风控管理、审计监督、人员管控、决策管控等方面。此外,请就你公司及专户子公司私募资管产品的规范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并结合对现有子公司的管理情况,就对拟设股权子公司的管控能力进行说明论证。
二、针对拟设股权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未来可能上市的情况,请你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与股权子公司之间可能发生利益输送的措施。
三、关于股权子公司发展规划,你公司仅就其初期投资方向和管理方式作了说明,未就其中长期业务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未体现你公司符合“对完善子公司治理、推动子公司长期发展,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有关要求,请予完善。
四、你公司未提供股权子公司拟任合规负责人人选,亦未对合规负责人何时到岗作出安排,请予完善。
五、根据申请材料,拟设股权子公司前期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预先核准,请提供相关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