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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1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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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1.关于镇江钛合金公司


根据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


(1)航材院与镇江新区管委会预计将于2022年年底前启动镇江钛合金公司股权转让的国资划转程序。


(2)航材院承诺在取得镇江钛合金公司控股权后一年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将其注入发行人;并同意在2021年12月与发行人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等股权注入发行人前,由发行人受托经营项目公司。


请发行人:


(1)说明镇江钛合金公司股权国资划转的内部决策、审计及划转审批相关程序进展情况,股权划转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2)说明航材院取得镇江钛合金公司控股权后,将其注入发行人所需的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考虑镇江钛合金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是否适合注入发行人等,在此基础上说明取得镇江钛合金公司控股权后一年内注入发行人的可行性。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关于军审定价


根据申报材料:


(1)2019年至2022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9,812.45万元、142,643.19万元、192,168.77万元、109,876.22万元,其中军品收入占比约70%。


(2)2019年至2022年1-6月,根据发行人判断,需要审价但尚未取得审价批复的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0.88%、21.63%、25.26%和19.92%。


(3)2019年未发生军审价调整,2020年、2021年因军审定价分别冲减营业收入13,462.17万元、2,398.44万元,调价后的产品价格较调价前一般下降20%-40%。


(4)2020年透明件产品-8和产品9-2存在军审调价情况,暂定价分别为41.20万元/件、20.24万元/件,军审指导价分别为28.45万元/件、14.89万元/件。2021年透明件产品-8和产品9-2仍存在军审调价情况,但军暂定价和审指导价与2020年相同。分别冲减2020年、2021收入2,398.43万元和2,398.44万元。


请发行人:


(1)结合行业惯例、合同约定、公司过往经验等,进一步说明对报告期内各业务板块是否需要审价的产品类型估计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2)针对尚未完成审价的军品,进一步说明按照暂定价格确认收入时,是否充分考虑公司过往经验、合同约定、已完成审价产品的调价情况及调价幅度,是否按照期望值或最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暂定价格的最佳估计数,是否满足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金额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条件,发行人军品收入确认政策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说明透明件产品-8、产品9-2在2020年调价基础上,2021年再次调价并冲减当期收入的原因。


(4)说明2022年按暂定价确认收入的金额及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按业务板块和产品说明相关审价程序的最新进展,已通过审价程序产品的审定价与暂定价相比是否出现明显下降。结合上述情况和审价周期,进一步说明上述调价情况对2022年和未来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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