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11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22〕2830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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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批复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转让暨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申请报告》(泰达宏利报〔2022〕2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Manulife Investment Management(Singapore) Pte.Ltd.)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核准宏利金融有限公司(Manulife Financial Corporation)成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918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51%)无异议。


二、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基金业务数据及投资者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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