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7-11-28
发文字号:
财会〔2017〕29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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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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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17年11月28日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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