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11-28
发文字号:
财会〔2017〕28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收藏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新修订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规定,我部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999〕20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财 政 部

2017年11月28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