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9-06
发文字号:
内财社〔2013〕1275号
发文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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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各盟(市)财政局、卫生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卫生局,区直各医疗机构:


为规范全区医院成本核算和分析,加强医院成本控制、管理和监督,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促进公立医院改革,根据财政部、原卫生部新修订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9月6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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