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
为了规范我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核算行为,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章,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见附件一)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见附件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县财政局接此通知后,尽快将文件转发至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督促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文件要求,规范执行我厅制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应于2010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我厅制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相关会计软件另行下发。
三、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附表(报表格式见附件二第四章)。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还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经审计后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联系人:叶松 联系电话:025-83633704
附件:
二OO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