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2-09-22
发文字号:
财会〔2002〕17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收藏

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2号)。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电信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电信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信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3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电信企业执行。电信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3年颁布的《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

2002年9月22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