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精简、效能原则设置会计事后监督机构,不搞“一刀切”。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已实行会计核算管理“四集中”的地(市)中心支行可先设立事后监督中心。事后监督人员可在各分支行现有人员中调配或从下级行抽调组成。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