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0-12-06
发文字号:
财统〔2000〕12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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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财政部令第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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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财政部令第8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中央各企业(集团),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青岛、深圳、厦门市国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会计信息的管理工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年度会计信息报告工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企业会计信息的采集管理工作中认真执行。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对目前仍承担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组织管理任务的地方国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执行,并应做好和同级财政部门的工作协调和配合工作。本制度执行工作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财 政 部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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