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规范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核算,维护商品期货市场的秩序,促进商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期货交易所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
1、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
2、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3、期货交易所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期货交易所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