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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和《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在电子系统中生成、通过电子媒介传输、在电子环境下存储的会计凭证。单位从外部获取的纸质会计凭证,以扫描件进行会计处理的,仍需保留纸质原件。单位从外部获取的以及内部生成的电子会计凭证,符合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形成电子会计档案,无需打印纸质件。
因此,入库单等纸质单据扫描件不符合仅以电子形式归档的要求,仍需保留纸质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