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2-09
发文字号:
财预〔2022〕18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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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订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现修订《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一、根据取消社会抚养费的有关规定,删除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卫生健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30447项)科目下的“社会抚养费”(103044732目)科目。 


二、根据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的有关规定,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中,增设“区域间转移性收入”(11021款)科目,反映省及省以下政府间转移性收入,下设“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性收入”、“土地指标调剂转移性收入”、“其他转移性收入”4个“项”级科目;相应删除“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11013款)科目。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中,增设“区域间转移性支出”(23021款)科目,反映省及省以下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下设“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性支出”、“土地指标调剂转移性支出”、“其他转移性支出”4个“项”级科目;相应删除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3013款)科目。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增设“区域间转移性支出”(51307款)科目,相应删除“援助其他地区支出”(51302款)科目。 


三、根据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需要,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增设“职业伤害保障费收入”(1020404项)科目,反映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企业所缴纳的职业伤害保障费收入;修改“工伤保险基金利息收入”(1020403项)科目说明。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增设“ 职业伤害保障支出”(2090404项)科目,反映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就业人员因职业伤害发生的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和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费等支出。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前后对照表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前后对照表



财  政  部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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