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在《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现正式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21年7月2日
附件:《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