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02
发文字号:
财预〔2021〕63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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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在《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现正式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21年7月2日


附件:《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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