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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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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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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1.关于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5,780.60万元、7,085.36万元、9,105.72万元及5,157.89万元,其中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5,061.57万元、6,301.80万元、8,289.02万元及4,842.26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3.62%、21.04%、20.22%及27.56%,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56.49%、58.66%、56.65%及49.68%,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化建设业务成本金额分别为9,348.82万元、11,248.04万元、15,856.43万元及7,361.09万元,其中直接人工成本分别为4,305.70万元、4,376.26万元、6,607.28万元及3,456.15万元。


招股说明书披露软件产品开发的业务模式如下:公司将客户的软件需求与公司已有的软件产品库进行对比,若客户软件需求与已经研发完成的软件基本匹配,会将相应的软件打包,由项目管理部派出技术服务人员至客户处进行安装、调试。若与公司已有的软件产品库对比,客户有新的需求,则公司研发中心会针对客户新需求进行开发,形成新产品或新版本后,归入公司的软件产品库,再由项目管理部派出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请发行人(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占比和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情况,说明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高于信息化建设业务成本中直接人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结合实际业务活动,说明是否存在研发人员为客户提供调试、运维等生产性服务的情形,如有,说明职工薪酬分摊和归集的具体情况;(3)对比针对具体客户具体需求发生的研发活动和通用技术研发活动的异同,说明将针对具体客户具体需求发生的研发活动投入计入研发费用而非营业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模拟测算将针对具体客户具体需求的研发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指标的影响;(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将营业成本计入研发费用导致研发费用率和毛利率均较高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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