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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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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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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1.关于污泥处理服务运营模式


七格项目和临江项目的污泥处理设施原来由发行人投资建设,并通过自建运营模式向业主单位提供污泥处理服务。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分别向杭州排水(七格项目业主单位)和萧山环投(与临江项目业主单位杭州蓝成属于同一实控人)销售“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和“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并通过协商谈判承接七格项目和临江项目的污泥处理服务,由此发行人开始以委托运营模式开展七格项目和临江项目。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七格项目及临江项目由自建运营模式转变为委托运营模式的原因;两种不同模式下收入确认方式及相应会计处理;请测算变更运营模式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收入、利润影响情况。(2)“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一期的价格约定方式;自用过程中对设备造成的损耗,是否会降低最终的成交价格;运营模式变更前后,发行人污泥处理服务收费模式、标准是否发生变化;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3)七格项目转变运营模式,其会计处理与临江项目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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